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江苏省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2018-05-29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通过清洁电力来降低“黑色”煤炭的消费总量,逐步实现“绿色”替代,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消费不断“低碳化”“清洁化”。而空气源热泵作为通过清洁电力实现“绿色”替代的有效方式,见证着江苏省在建筑采暖、工农业产品烘干等多个领域逐步实现能源“清洁化”为转型输送“绿动能”。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江苏省及9市的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江苏省


  2016年2月2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5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指出1~10月,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2248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78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92万平方米、新增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495项、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4064万平方米,二星级及以上标识项目面积为1853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数量14项。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管理有序,南京市、扬州市、淮安市、无锡市通过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其中南京、赣榆是全国第一个通过验收评估的市、县。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及时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任务。


  2016年3月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6年度实施计划》,指出2017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均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节能和环保改造目标。


  2016年3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粮食生产机械化烘干水平大幅提升。


  同时,坚持收储烘干与产地烘干协调推进,科学布点区域性烘干中心,重点推广节能、环保型的低温烘干机,发展先进适用烘干技术,加快建立机械化烘干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达到50%,总能力达到70%以上。


  2016年3月11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江苏省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和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以及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耗能附属设施节能改造,加大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热泵工作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在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各市试点项目争取不少8个。


  2016年4月18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指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9个品目。2015年制定的全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停止执行。


  将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仍为80万元。结合江苏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部分机具保有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引导购机用机,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的原则,确定全省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2016年8月16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指出到2020年,地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38吨标准煤。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增加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形成与江苏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全面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试点,以建筑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


  大力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化农业机械设备的能耗检测,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2016年9月8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出2016 年至 2018 年,以工商业用户为重点,兼顾整治分 散燃煤小茶炉、小炉灶,重点推进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油) 锅炉的替代或淘汰。对于 10-65 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综合 应用电能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2016年10月9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不超过260万吨标准煤。突出节能改造和新产品应用,增强节能效果。鼓励和引领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借助各级各地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成果,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实施空调通风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


  “十三五”期间,省级公共机构完成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各设区市分别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完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加大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特别是各市县行政中心、高校和规模较大的医院,因地制宜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空气源热泵技术。


  2016年10月1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指出对各地2016年前三季度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程实体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抽查。主要内容包括:“江苏省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的绿色建筑区域示范以及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


  2017年1月2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江苏省累计完成新增建筑节能量1450万吨标煤。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在全省的普及应用。


  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复合等类型热水系统。全面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探索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采暖、制冷的部分需求,推进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


  2017年3月22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空调、配电、数据中心和厨房等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区域的绿色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PPP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各设区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2个。继续在省级公共机构选择部分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各设区市开展能源审计的单位不少于10家,并结合审计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广泛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17年1月22日,江苏省泗阳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意见》,指出2017年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83%以上,三大作物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产地烘干能力达到50%以上。大力推进粮食烘干设施建设。


  以农机示范方为重点,以家庭农场集群农机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机械化烘干示范窗口。在粮食产地科学规划区域性烘干中心,合理配置烘干设备。重点推广节能、高效、环保型的低温烘干机,加快先进适用烘干技术推广应用。2017年全县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达50%以上,总烘干能力达70%以上。


  2017年4月13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指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8个品目,结合江苏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部分机具保有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引导购机用机,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的原则,调整全省农机补贴产品的购置补贴额。


  2016年制定的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停止执行。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


  2016年4月14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县级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启动当地的农机补贴实施工作。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县级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启动当地的农机补贴实施工作。


  2017年4月2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指出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以煤炭作为燃料或者原料的项目,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规定,落实替代来源,并取得替代地区和有关替代企业、单位同意的书面文件。项目主要设备和工艺是否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节能设计是否合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有无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用能工艺、设备的情况。


  2017年4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2020年,各类能源资源供给能力达到3.8亿吨标准煤左右。2019年底前,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在建筑领域,对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医院、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加快推广热泵技术,鼓励建设热泵供热(制冷)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在农业领域,重点推广粮食热泵烘干、农业温室大棚热泵技术。


  在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热泵、电采暖技术和热泵热水器、热泵辅助加热适用技术;在城市居民小区试点热泵技术,推进新型集中供热。加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建设。鼓励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业园区)及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通过分布式发电等途径,满足区域用电、供热、取暖和制冷等各类用能需求,实现各种新能源之间以及新能源和常规能源的生产体系深度融合,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2017年6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715亿吨标准煤以内。全面实施能源替代,鼓励居民采暖、工业和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推进电能替代,减少散煤和油品消费。加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的应用。


  到2017年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累计新增节能量1450万吨标准煤。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实施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率先使用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率先实现以电代煤。


  南京市


  2016年8月2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指出公共机构应当执行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管理平台,实现对本单位用能情况的实时监控。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实际用能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优先考虑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在合同期内所节约的能耗费用,应当用于对节能管理工作的激励。对在节能技术推广和产品应用、技术改造与信息化建设、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示范单位创建及宣传等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共机构和个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奖励。


  2016年12月,《南京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发布,指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为主要目标,加快燃煤小机组关停整合,全面完成现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至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300万吨标煤。积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发展“互联网+”、“能源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大幅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


  2016年12月22日,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对建筑空调、锅炉、燃气灶具、机房以及能耗监测与智能控制系统等经能源审计,有较大节能空间的单位均应列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热泵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


  2017年2月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指出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并网接入技术、高效储能器件供给系统研发。节能减排科技支撑工程。面向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需求,开发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建筑节能、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大力实施节能减排、“蓝天行动”、“水十条”、“海绵城市”等生态绿色科技创新工程。


  2017年3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十三五”节能规划》,“十三五”时期,逐步加大热泵在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应用规模。


  2017年8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城乡建设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时期,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绿色化运营。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在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热泵技术应用规程与指南。


  研究适合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路线,在河西、仙林等重点区域推广运用热泵等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监测管理,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和应用热泵、采暖与新风系统、建筑智能化等成套技术。


  苏州市


  2016年2月1日,苏州市太仓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太仓市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出单位数据中心机房、食堂、办事大厅等特殊区域的能耗要分别单独计量;单位中央空调等主要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能耗要分别单独计量。


  出台独立办公、合署办公、高等院校、中小学、医院和科教文卫体场馆六大类别的能源资源定额指标(试行),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定额指标试点工作,不断修正、支撑试行定额指标。推进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进医院采用热量回收利用技术促进高能耗医疗设备、中央空调及燃煤锅炉、水泵、风机等大型设备的节能改造,提倡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2016年11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大力应用先进的装卸设施、烘干除杂设备,提升粮食处理能力,提高散粮作业机械化水平。新增低温烘干设施装机容量5698吨,全市装机容量已达7364吨。据统计,目前全市90%左右的入库粮食都需要进行烘干降水处理。


  为此,广大粮食企业要积极应对挑战,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主动对接国家对产后服务大力扶持的大好时机,科学规划、有效合理地配置低温烘干设施。适应粮食规模化生产的需要,推进仓储设施建设,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完善产后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科学保粮和为农服务水平。


  无锡市


  2016年9月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指出到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其中水稻、小麦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着力提升机械化烘干技术水平。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布点、典型示范、扩面推广,积极鼓励农机合作组织、种田大户和粮食收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机械化烘干技术,加快机械化烘干示范基地(中心)建设,着力提升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到2018年,全市机械化烘干能力达70%以上,其中产地烘干能力50%以上。


  2016年10月1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指出率先引进市场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推进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在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方面,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新采购的用能设备全部采用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要求。各级行政中心、学校、医院等用能规模较大的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热泵等新能源及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对现有建筑和设备进行改造。


  2016年12月28日,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无锡市“十三五”节能规划》,指出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期间实现节能量超过200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覆盖率达100%,二星级绿色建筑覆盖率达50%,新建项目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可再生能源。推进“煤改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幅削减散煤使用。大力开展新能源推广应用。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发展和利用非化石能源的政策,积极开展重点新能源发展,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问题。


  明确各地和有关行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和价格扶持政策,促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非化石能源持续快速规模化发展。以建筑自然通风、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能源结构调整,合理推广热泵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广泛应用新能源产品,积极应用热泵等新能源及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对现有公共机构建筑和设备进行改造。在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到领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


  在中央空调改造方面,电子、纺织、大型建筑、公共机构等行业中推进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通过全面采集影响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的各种变量,传送至系统控制中心模糊控制总柜,系统模糊控制软件依据模糊推理规则及系统的历史运行数据,推算出系统该时刻所需要的冷量(或热量)及系统的优化运行参数,利用变频技术保证中央空调主机处于最高转换效率,保证中央空调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实现综合优化节能。


  应用三元流定制水泵,替换目前低效率运行的水泵,消除因系统配置不合理而引起的高能耗。采用高效节能的磁悬浮变频离心空调主机替换原溴化锂、螺杆、普通离心式主机等。加强节能技术推广。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步伐。在工业、商贸业、建筑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江苏省发布的《重大环保节能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推进方案》中提到的节能环保技术。


  2017年3月1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指出2017年无锡市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节能改造项目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率达40%,完成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任务。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重点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电力行业煤炭等量替代、非电行业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综合采取节能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2017年3月23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无锡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指出以“两型”示范机关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大力推进绿色行政中心建设,积极推行绿色办公,着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不断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2017年8月24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无锡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无锡市区范围内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运营标识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获得一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对无锡市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既有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能源审计和用能数据分析,制定改造方案并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能耗下降不小于10%以上或年节约标煤100吨以上。超低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集成应用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并实现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