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北京煤改空气源热泵政策及补贴汇编(2016—2017)

2018-01-02

煤改空气源热泵政策汇编2016篇

2016年3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指出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0月底,李桥镇、天竺镇、后沙峪镇等镇域内1蒸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取暖“煤改电”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在农村地区广泛应用,2016年完成22个村的整村取暖“煤改电”工程。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农村煤改电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整合能源使用等相关补助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

2016年3月23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谷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指出加快推进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压减燃煤4万吨。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区新农村办组织实施14个村煤改电,0.67万户煤改电供暖改造,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0万平方米。探索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作,鼓励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进2个农村地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按照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有关安排,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全面提升电网设施水平,满足"煤改电"需求。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切实巩固成果,严禁反弹。

2016年3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在年底前组织落实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2016年工作任务,实现压减燃煤目标10万吨。同时,完成87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推进各类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推进商业批发市场、商场等商业和服务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按照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有关安排,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全面提升电网设施水平,满足19个村的“煤改电”需求。10月底前,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全市“400+N”部署,完成19个村采暖“煤改电”工程。探索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作,鼓励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进1-2个村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2016年4月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城乡结合部地区(六环路以内及外延一公里内的地域)为重点,全力实施农村地区“煤改电”等方式百村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煤。在农村“煤改电”工程方面,涉及宅院26500个以上,享受峰谷电价政策36500户。在“煤改电”政策方面,电表至住户采暖设备之间的费用,每宅最高补贴12000元,用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住户购置电采暖设备等;农村地区居民享受峰谷电价优惠时段补贴,延续2015年相关政策;整村完成“煤改电”的村庄,使用空气源热泵采暖的,全供暖系统每宅最高补贴2.4万元。热泵辅助取暖应用等项目,按照市新农村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利用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补贴金额以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2016年4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平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试点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热工程,结合延寿镇沙岭村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项目,利用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热。取暖设备以空气源热泵和储能式电暖器为主,由各镇(街道)组织供应企业入村进行展示,由农村住户自愿选择购买取暖设备。完成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享受谷段电价优惠的时间为当日21:00至次日6:00,同时由市、区财政分别按0.1元/度给予补贴,补贴用电限额1个供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户不超过(谷段电量)1万度。“煤改电”取暖设备由农村住户自行选定,每户额定不超过9千瓦,市、区财政按照总价的90%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最高不超过2万元(包含户内电表以下线路费用)。

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指出组织实施138个村45988户的“煤改电”工作。重点推进农村取暖“煤改电”工作。住户更换并使用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储能类、热泵类)及其它高效电取暖设备进行补贴。在煤改电方面,调整政策两项、延续政策一项。调整电取暖设备政策:安装储能类电取暖设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户购置取暖设备总价6600元的9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940元,剩余部分由住户承担;安装热泵类电取暖设备,市级按照每户取暖住房面积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按照1:1进行配套补贴,每户市、区两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2015年试点“煤改电”的村庄参照此政策执行)。

调整户内线路改造政策:户内线路(即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区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煤改电”用地暖取暖的改造户,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乡镇、村、户三方筹集解决(2015年试点“煤改电”的村庄参照此政策执行)。

延续峰谷电价政策: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在每年取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享受峰谷电价政策。谷段电价(21:00至次日6:00):在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谷段用电补贴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

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景山区无煤区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坚持“清洁为先、拆改并举、协同推进、安全保障”的原则,加快非正规燃煤设施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快煤改清洁能源步伐,加大散煤治理力度,迎难而上,综合施策,坚决打好无煤区建设攻坚战。通过清洁能源改造等措施减少非正规燃煤设施,计划压减12956吨,占比57.3%。采取城市化改造、“煤改电”等措施减少民用散煤,减少用煤户338户,实现压减燃煤705.75吨。通过“煤改电”压减民用散煤,共减少用煤户2327户,实现压减燃煤3736.5吨。

2016年7月,《房山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指出全力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等新能源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全区无煤化。煤改电工程涉及12个乡镇(街道)、74个村、39009户。按照相关补贴政策,使用蓄热式电暖器的每宅(户)最高补贴4200元;使用空气源热泵的每宅(户)最高补贴2000元,补贴包括户内线设计、施工、监理和电线、插座等费用。安装使用空气源热泵的农村居民,市财政按100元/㎡标准予以补贴,每宅(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补贴12000元/台,市、区两级政府每宅(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

在电价补贴方面,峰谷电价。峰谷电价时间为供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晚9点至次日清晨6点,农村居民享受低谷电价0.3元/度。在此基础上,市、区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农村居民只需支付0.1元/度。此补贴以区供电公司提供的农村居民实际峰谷用电量为基数,每户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元(1万度)。区政府为减轻农村居民负担,在峰谷电价基础上,再增加白天用电补贴,即以区供电公司提供的农村居民取暖季(11月15日至3月15日)的用电总量减去峰谷电量为基数,给予农村居民每户0.1元/度的补贴,补贴不超过500元。

2016年7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州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燃煤锅炉改用热力、电等清洁能源,每蒸吨补助13万元。

2016年7月1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门头沟区2016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指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整村“煤改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确保不再使用燃煤。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对安装空气源热泵、地热能热泵、太阳能辅助取暖的住户,具体补贴办法参照《门头沟区农村地区空气源热泵、地热能热泵、太阳能辅助取暖应用奖励办法》执行。

2016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指出到2020年,新增热泵供暖面积2000万平方米。定期制定发布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有序扩大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规模,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集中示范应用低碳环保、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努力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30%以上。

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印发《温泉镇2016--2017年基本实现“无煤化”工作方案》,指出2016年应完成对温泉村进行改造,2017年完成剩余“无煤化”改造任务。“煤改电”户内设施设备,按照每户有效宅基地范围内一层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67平方米)进行补贴,超出面积的改造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温泉镇综合考虑本镇的实际情况和工程进展要求,决定利用空气源热泵取暖。供暖末端使用现有设备的,按照实际供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00元。供暖末端设备需要重新安装以保证供暖制冷需求的,按照实际供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60元。

在电价方面,完成“煤改电”取暖的住宅用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用户享受谷段电价优惠时间为当日21:00至次日6:00,在享受低谷期间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再由市、区财政各给予0.1元/度补贴,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供暖季每户1万度。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及村属公益场所,按实际供暖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3元的补助。

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通告》,指出在2016年供暖季前,全市完成463个村散煤清洁化替代,朝阳区和海淀区四环路以内地区、石景山区基本实现“无煤化”。2017年供暖季前,基本淘汰各远郊区平原地区10蒸吨及以下和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的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实现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锅炉;进一步加大全市散煤清洁化替代力度,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等区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2016年10月31日,北京住建委、北京发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北京市新增空气源热泵等供暖面积20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比例达到16%。鼓励低密度城镇建筑、农村建筑等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与常规能源的复合供能系统。推动农村“无煤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平原地区供暖基本采用清洁能源。

2016年12月5日,北京制造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指出加快工业企业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或企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在园区及企业开展热泵等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建设。

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6)》,指出在绿色建筑能效提升和能源优化配置空气热能水系统采暖技术方面,该技术以直流变频空气源热泵为技术核心,与太阳能供热相结合,为独立住宅或商业店铺提供供暖热水或生活热水。施工标准应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安装、操作和维护手册》操作。适用于北京地区乡村供暖、煤改电项目或建筑面积不大的独立建筑供暖和生活热水。应用工程北京昌平区武警指挥学院空气源热泵项目、北京密云塘子村煤改电项目、密云县煤改电项目、房山区新农村煤改电项目。

北方采暖专用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技术,该技术可以作为冷热源,利用逆卡诺循环原理,采用喷气增焓、智能除霜、过冷抑冰等辅助技术,通过消耗少量电能从室外空气中提取大量热量或冷量,并通过末端系统转移到室内,使室内保持舒适的温度,同时,此过程中不排放任何污染,达到减排的效果。参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2部分用户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农宅等的供暖供冷。应用工程北京市密云区司马台新村空气源热泵供暖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马各庄村空气源热泵供暖供冷项目、北京市密云县西湾子村空气源热泵供暖项目。

空气源热泵采暖项目,该项目根据逆卡诺循环原理,通过电能,从空气中提取热量,可以把热水加热至50—65℃,节能效果良好。《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热泵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使用规范》,适用于集中采暖、分户式采暖、大棚养殖等有采暖需求的场所,及有制冷需求的场所,应用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大东沟村。

煤改空气源热泵政策汇编2017篇

2017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

2017年3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及优质燃煤替代等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对北房镇安各庄村、新房子村、南房村、梨园庄村、韦里村、小辛庄村等43个村12977户实施“煤改电”工程。凡在工程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和设施农业园区,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21:00至次日6: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农业园区补贴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区农委根据怀柔供电公司核准的各户采暖季谷段所用电量,统筹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按照0.2元/度且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度的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乡,由各镇乡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村、各户。在户内线路改造补贴方面,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参照供电部门的设计要求,必须安装“煤改电”专用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区财政按照每户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在设备购置补贴方面,空气源热泵属于补贴范围。对于在中标范围内的电采暖设备,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农村住户空气源热泵: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按照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设施农业园区:在整村实施“煤改电”范围内,对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区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设施农业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主承担。

2017年3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2017年实施完成10个镇(街道)62个村“煤改电”整村改造工作;实施完成全区122个村的村公共服务场所(服务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公、村(居)民公共活动的场所)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在取暖设备供应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取暖设备后期管护新模式,在特定区域试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煤改电”工程。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15家空气源热泵供应企业,属地镇(街道)按照相对集中、一村一品的原则选定供应企业,并组织实施村庄“煤改电”。鼓励使用能效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原则上不支持推广使用蓄能式电暖器。

在补贴政策方面,实施峰谷电价补贴,完成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享受谷段电价优惠的时间为当日21:00至次日6:00,由市、区财政按0.1元/度分别进行补贴,补贴用电限额1个供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户不超过(谷段电量)1万度。实施取暖设备补贴,每户安装取暖设备额定不超过9千瓦,设备总价的90%由市、区财政共同进行补贴,其中空气源热泵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4200元(含户表以下线路及末端改造补贴)。部地区的个体工商户清洁能源改造。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公共服务场所,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进行补贴,每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于设施农业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区财政各承担设备购置费用的20%进行补贴。

2017年5月31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相关事项补充规定的函》,指出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加电辅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社区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对城镇居民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对于“高压自管户”内“煤改电”居民,市、区财政按照北京市“煤改电”相关政策给予电价补贴和采暖设备补贴。

2017年6月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持力度的通知》,指出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方面,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纳入全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支持政策范围。在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方面,对于纳入全市居民“煤改电”计划范围的高压自管户“煤改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改造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对于整村或社区统一实施的“煤改太阳能”(辅助热源为热泵、电力等清洁能源)项目,其中辅助热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在清洁能源储能项目方面,对于全市范围内居民“煤改清洁能源(热泵等)”集中供暖项目,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其中,对于采用热泵集中供暖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给予50%资金支持。

2017年6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在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快速提升方面,加快延庆、顺义等一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出台热泵补贴等鼓励政策,可再生能源利用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应用转变。鼓励西集等地热资源丰富地区实施“煤改热泵”替代。结合资源禀赋条件,通过“煤改热泵”等多种方式改造山区燃煤锅炉。以筹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加快实施延庆区“煤改绿色电力”替代燃煤锅炉。管道天然气通达的平原地区乡镇,优先采用天然气供热;未通达地区优先采用热泵等方式供热。实施千万平方米热泵利用工程。加快推动热泵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应用。

2017年8月11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北京市燃油锅炉电能替代资金支持的意见》,为鼓励燃油锅炉业主单位通过改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市域范围内于2015年7月1日之前建成的在用燃油(不含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业主单位(包括中央、部队、市属、区属等单位),应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自主选择清洁能源,通过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实施“油改电”工程的,可享受本意见相关补助政策。市属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实施“油改电”工程的,补助标准提高至50%。市属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实施“油改电”工程的,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其工程界限内的改造费用。“油改电”市级财政补助工程界限包括新设备及安装工程(空气源热泵机组、调温控制装置、与原供热系统连接新设备地面基础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