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示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5〕240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惠农区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示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惠住建交通函〔2025〕32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509-640205-16-02-928655)。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中涉及惠农区共计5161户农宅供暖改造项目。目前农宅均采用小型燃煤锅炉来满足冬季供暖需要,此种供暖方式目前存在燃煤损耗量大、能源利用效率低,周边空气污染严重,使用管理困难,供热质量低等问题,且燃煤供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解决现存问题,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对惠农区红果子镇、庙台乡、燕子墩乡、园艺镇和尾闸镇共5161户农宅进行采暖改造,采暖改造面积50.53万平方米,单户改造面积80- 120平方米 。其中: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耦合供暖技术采暖改造5097户,采用煤改气技术采暖改造64户。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354.46万元,其中采暖改造工程费9659.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95.45万元。
资金来源:拟争取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106.338万元,电力外网改造部分由电网公司配套解决,不足部分由惠农区政府配套及农户自筹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