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5日,在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的《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中,天津市成功入围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可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1亿元。9月8日,四部委联合召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内,天津市地方财政将投入约697亿元保障清洁取暖改造顺利实施,计划吸引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微信小编对天津市2016~2017年“煤改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及补贴进行了简要梳理。
2016年篇
2016年4月25日,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2016年滨海新区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明确责任,把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抓好落实工作;要量化工作,根据任务倒排时间,明确每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确保改燃并网任务2016年9月底前保质完成。
2016年10月27日,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2016年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定额补助实施办法》,指出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2016年在建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项目,可申请定额补助资金(已享受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除外)。本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按替代燃煤供热锅炉规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5万元/蒸吨且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高于改燃并网后新建项目核定总投资。
2016年11月3日,天津市环保局印发《天津市2016年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项目定额补助实施方案》,指出项目单位可先行使用60%补助资金,待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市环保局确认,方可使用剩余40%补助资金。验收要求改燃所采用的清洁能源应为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2016年11月23日,武清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武清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指出分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文运兼任,副指挥长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韩松龄、区供电公司总经理刘德田兼任。负责制定农村地区取暖“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组织全区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项目招标和入户安装工作,做好户外电网增容改造等工作。
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因地制宜发展热泵系统,鼓励利用热泵系 统对燃煤(油)锅炉清洁改造,促进能源系统的替代升级。积极推动空气源热泵等在内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2017年篇
2017年2月4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供热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不再新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住宅优先采用热泵,新建公建有供冷、供热需求的,优先采用热泵作为冷、热源。规划“十三五”期间,主城区热泵供热面积309万平方米,滨海新区热泵供热面积为70万平方米。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空气源热泵等其它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相结合,满足周边地区供热需求。
2017年2月28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印发《天津市节能“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2100万吨标准煤。加快园区分布式能源中心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推动园区余热利用,应用蓄热技术平衡园区负荷,推广集中供热和制冷。加大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开展热泵试点示范。
2017年3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办事处印发《关于开展散煤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推广使用电等清洁能源,大幅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2017年3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9300万吨标准煤。发挥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用能工程。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对可再生能源优先安排购电,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4%。深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大力发展区域综合可再生能源站,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挥滨海高新区示范作用,推动绿色工业建筑发展。支持新建社区、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探索控制城乡社区碳排放水平的有效途径。鼓励有代表性的商场、宾馆、饭店等商业设施和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试点,改进营销理念及运营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加强绿色低碳消费引导,有效降低碳排放。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通过改燃、并网或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削减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000万吨。全面完成武清区“无煤区”建设,对610个村、18.7万户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其中“电代煤”10.9万户),对218家燃煤设施实施“电代煤”等替代。10月底前,在武清区“无煤区”建设基础上,全市其他区再完成10万户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17年4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指出落实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奖励800万元。
2017年4月28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印发《天津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出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全部、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工业燃煤锅炉“清零”目标。
2017年6月14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指出坚定不移深入治理燃煤及散煤污染,全面深化燃煤设施改燃关停,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703台商业燃煤锅炉的改燃并网或关停工作。积极推进清洁高效能源替代。实施燃煤锅炉改燃或并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大力推广“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利用热泵系统对燃煤锅炉清洁改造。
2017年7月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印发《关于2017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指出天津市201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共346家,经核定,其中108家应开展能源审计。
2017年7月14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腾出的电价空间统筹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照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按照国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99分,并全部实现工商用电同价。销售电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个类别。
2017年8月4日,天津市建委关于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 和禁止使用目录(2017本)》的公示,指出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太阳能与其他能源复合热水系统技术。太阳能与其他能源,如空气源、空调冷凝热等复合提供生活热水技术,可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生活热水系统的可靠性,降低生活热水系统化石能源消耗。《家用空气源热泵辅助型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23889-2009;《空气源热泵辅助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容积大于0.6m3)技术规范》GB/T 26973-2011等适用于有热水需求的各类民用和工业建筑。
空气源热泵冷、暖、热水三联供技术以空气为低温热源/热汇,通过电驱动机械压缩式热泵,进行供暖、供冷及提供生活热水的技术,可满足用户供暖、供冷及提供生活热水的不同需求。《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2012;《空气源三联供机组》JG/T 401-2013适合住宅等具有分户功能,没有中央空调和集中供热的各类建筑。
高性能空气源热泵供热水技术以空气为低温热源,通过电驱动机械压缩式热泵提供生活热水,且能效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空气源热泵。《空气源单元式空调(热泵)热水机组》GB/T 29031 -2012;《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2013适用于有热水需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技术以空气为低温热源,通过电驱动机械压缩式热泵,进行供暖的技术,在干球温度为-12℃的情况,能效不低于2.2。《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JB/T 12841-2016适用于有供暖需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2017年8月25日,天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指出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全部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和其他区建成区城市散煤“清零”;完成全市农村散煤“电代煤”任务;全面完成武清区“无煤区”建设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供热、工业、商业燃煤小锅炉改燃关停,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2017年8月31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全面禁煤的通告》,指出禁煤对象为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商业经营场所、农业生产、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所有居民住户生产、生活等用煤。请全区居民积极支持“煤改电”(将燃煤取暖改为电取暖),不要再采购冬季用煤,以免造成浪费。本通告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2017年9月12日,北辰区人民政府回复:为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要求,我区要全部实现“无煤化”。为此,区委、区政府决定:本着“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开展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实现清洁取暖。目前大张庄镇正在等待北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