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煤改空气源热泵政策及补贴汇编(2016~2017)

2018-05-29

  黑龙江省冬季供暖期长、供暖燃煤量大,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较高,这些因素一旦与不利气象条件相叠加,易形成雾霾天气,给大众健康造成危害,也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日益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今年4月黑龙江省政协召开了“城镇冬季供热减少煤炭消费、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座谈会。会议强调,大力削减燃煤排放、推进清洁供暖成为黑龙江省防控冬季大气污染的重点任务。同时,黑龙江省应广泛探索空气源热泵供暖等清洁供热方式,做强清洁能源供热产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弥补减少燃煤消耗造成的能源缺口。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微信小编对黑龙江省2016~2017年度“煤改空气源热泵”供暖政策及补贴进行了简要梳理。


  2016年篇


  2016年3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指出到2017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到2018年底,全省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各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


  2016年3月16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16年市本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指出坚持冬季室温低温、已完成分户供热改造楼房优先、节能楼房比例大的住宅小区优先的原则,坚持与老旧小区“三水”(给水、排水、供热)综合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补贴标准如下:中心城区对结算评审造价在2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市、区政府补贴155元/平方米(含国家奖励资金),扣除国家奖励资金55元/平方米外,市政府承担65元/平方米,区政府承担35元/平方米,分三年按4:3:3比例核拨(南四区除国家奖励资金55元/平方米外,区政府补贴金额自行确定)。


  2016年4月1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燃煤质量和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的公告》,指出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特殊情况必须建的,可经联席会议批准,临时建设,限时拆除)。有序实施煤改电,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2016年4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指出到2017年年底,燃煤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建成区内工业企业14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到2016年年底淘汰57台,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商业经营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建成区内商服行业30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到2016年年底淘汰121台,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2016年5月13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指出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力争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杜绝劣质煤使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18年年底,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


  2016年5月30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指出各县区政府要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76.6%降低到75.1%以下。


  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市级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18年底,市级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各县、区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


  2016年6月2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指出到2017年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


  到2018年年底,全市城市(含县级)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年底,已批准的7个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地要加大力度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2016年6月12日,鸡西市环境保护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2016年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出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城建、发改部门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充分利用可施工季节,推进建设集中供热热源、管网工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市)区要对现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调查、准确统计,制定详细、明确的淘汰方案,通过拆除、集中供热并网、清洁能源替代和改造等方式进行淘汰。


  2016年6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方案》,指出2017年年底前,全市燃煤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65%以下,燃煤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实施“煤改电”工程建设,推进使用清洁能源。摸清燃煤锅炉型号、数量、分布、年燃煤量、现有政策、支持资金和改造计划或规划等基本情况,确定“煤改电”工作目标及相关支持政策,加大清洁能源、新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


  2016年6月2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奠定基础。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十三五”期间,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增加10%。积极推动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推广应用热泵系统,在资源条件适宜区域积极发展热泵应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20年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增加10%。


  2016年7月6日,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伊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8年)》,指出各县(市)、区政府要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


  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全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供热燃煤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力度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2016年7月11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指出县(市)、区政府要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2017年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以下。2018年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县(市)、区政府要有针对性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2016年7月15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联合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指出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各县(区)政府要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82.9%降低到81.4%以下。住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到2018年底,加格达奇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各县(区)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到2017年底,加格达奇区建成区内商业、服务业和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


  2016年7月19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指出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力度在供热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2016年7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指出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退出煤矿44处、退出产能2567万吨(省外45万吨)。


  2016年7月26日,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指出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降耗工程,提高煤炭替代空间。到2017年底,全市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大型集中供热企业接收分散供热小锅炉,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18年底,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加大推进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力度。


  2016年7月28日,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带岭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8)》,指出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全区煤碳占能源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取暖锅炉。2016年淘汰2台,2017年淘汰3台,2018年全部淘汰。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电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2017年年底前,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2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能力达到88.5万平方米。


  2016年7月29日,《2016年牡丹江市宁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实施方案》,指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和达标改造、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环境综合整治等的实施进度。城管部门充分利用可施工季节,推进建设集中供热热源、管网工程,推进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2016年8月3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鸭山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指出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加快热网建设和改造完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推进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热源、汽源设施建设。抓紧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充分利用可施工季节,抓紧建设集中供热热源、管网工程,推进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2016年10月12日,《2016年牡丹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实施方案》印发,指出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充分利用可施工季节,推进建设集中供热热源、管网工程,推进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2016年10月12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进一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


  》,指出推动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解决中心城区供热能力不足问题,保证小锅炉淘汰并网需求。住房保障局配合开展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本部门承担的集中供热并网、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开展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本单位承担的集中供热并网、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


  2017年篇


  2017年2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2016-2018)》,指出到2017年年底,全市燃煤占能源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强化增量监管。对各区县(市)燃煤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例进行监测,对低于65%的地区,鼓励其新增燃煤消费实行燃煤减量或等量(清洁能源)替代;


  对高于65%的地区,要求其新增燃煤消费必须实行燃煤减量或等量(清洁能源)替代。扩大新能源使用。按照职能、区域特点和行业规划,探索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以及热泵、分布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多能互补,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2017年2月22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黑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指出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


  2017年4月5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佳木斯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2017年5月8日,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印发《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开展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配合工信委推进10蒸吨/小时(7MW/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更新或改造为清洁能源。


  2017年5月15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2017年度鸡西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指出2017年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别要尽快动迁鸡冠区东部地区棚户区居民,减少棚户区原煤散烧对市区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大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原则上2017年采暖期前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017年5月31日,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开展新能源推广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等重点耗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提升节能水平。


  2017年7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880万吨标准煤以内。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进利用热泵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


  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率先使用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


  2017年8月2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拆并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财政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指出资金补助范围和对象:哈尔滨市主城6区(不含呼兰、阿城、双城3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在2017年限期内淘汰,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对呼兰、阿城、双城3区的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及哈尔滨市区(9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20蒸吨/小时(含)的燃煤小锅炉。


  在2017年淘汰,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财政供养及省属单位除外),其资金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集中供热并网补助标准:对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小锅炉,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改用清洁能源补贴标准:对采取热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7年9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实施方案》,指出逐步淘汰哈尔滨市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具备并网、改用清洁能源条件的10—20蒸吨/小时(含)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按照小锅炉产权单位意愿,采取电、热泵等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供热装置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