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山东省“煤改空气源热泵”政策及补贴汇编(2016~2017)

2018-05-29

  今年6月5日,在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的《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中,山东省济南市成功入围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可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1亿元。9月8日,四部委联合召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内,山东省等地方财政将投入约697亿元保障清洁取暖改造顺利实施,计划吸引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微信小编对2016~2017年山东省及17个市应用空气源热泵的政策与补贴进行了简要梳理。


  山东省


  2016年1月1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指出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下同)0.5769元、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2月1日,山东省印发《2016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指出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推进新能源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应用,深化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实施项目100个,年节能16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广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继续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2016年2月14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方面,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绿色施工示范奖励标准为建筑工程1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市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奖励基准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奖励资金基准为200万元。


  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基准为500万元。装配式建筑示范奖励基准为100元/平方米;“百年建筑”示范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和“百年建筑”示范单一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办法自2016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19日。


  2016年4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指出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供热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发展热泵等清洁能源,各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清洁能源推广替代等工作。


  2016年8月1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全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指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一场攻坚战,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到2017年,全省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城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电,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2016年8月2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指出“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热泵应用建筑3900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到规划期末,全省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促进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建设。拓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将高效空气源热泵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采暖试点。


  2016年9月6日,山东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方案》,指出加速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其中治理范围覆盖全省农村地区乡镇及村,重点对以下3个领域的散煤进行治理:乡镇驻地单位和商业活动使用的散煤,即乡镇驻地机关、事业单位采暖、炊事和商业活动用煤;农业生产使用的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农产品加工及养殖业用煤;农村居民生活使用的散煤,即农村居民家中烤火、采暖、炊事用煤等。


  2016年10月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替代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17年年底前,7市要完成3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6月底前,7市要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城乡结合部和县城驻地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6年10月2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2016年—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总量1300万吨标煤以上,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6%以上。其中,力争新增热泵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分散电采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供暖制冷技术,大力提高热泵技术在建筑供暖制冷中所占比重。在城市楼宇密集地区,重点推广空气源热泵。


  2016年1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2016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鼓励通过“煤改电”等方式,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到2018年年底,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结合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理确定农村供暖用能结构,供暖模式。对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户用空气源热泵电能采暖模式。对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农村新型社区,因地制宜,推广以电能、空气能等为主要供暖能源的供暖模式。对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以电能为主要供暖能源,同步解决炊事和取暖问题,降低使用成本。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农村采暖装备的研发力度,特别是热泵设备的研发制造,提高农村采暖装备的生产水平和使用寿命。


  2016年11月29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到2020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发展热泵型磁悬浮离心压缩技术,研制二氧化碳空气能热泵,重点研发二氧化碳跨临界循环技术、压缩机技术及二氧化碳热泵材料、配件和仪表承压技术。重点生产和推广高效节能热水器等家电产品以及高效变频空调、高效变频压缩机、高效多联式空调、冷水机组。加快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智能管理系统、热泵应用技术等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在高效热泵基地方面,以德州格瑞德、亚太集团、潍坊科灵、烟台顿汉布什等骨干企业为核心,重点发展空气源新型高效热泵机组。


  2017年2月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指出在可再生能源类方面,分地源(水源)热泵机组;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机组、空气源热泵供暖制冷机组)。在空调设备类方面,分空调主机(水冷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风冷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空调末端设备和冷却塔(风机盘管机组、新风机组、组合式空气处理器、排风热回收机组及装置、低噪声高效冷却塔等)。


  2017年3月3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山东省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通报》,指出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各地完善工程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推广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热泵建筑应用,新增热泵建筑应用面积351万平方米。


  2017年4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力争到2018年全部完成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发展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编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等低碳产品。


  2017年5月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指出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4173万吨标准煤;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10870万吨标准煤。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2200万吨标准煤;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3500万吨标准煤。在经济发达、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等复合热源、多能互补的大规模集中式太阳能热水、采暖、制冷联供技术。


  2017年5月3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结合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聚焦供暖供冷、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家居家电等五大领域,因地制宜推进热泵供暖供冷、电蓄能供暖供冷、分散采暖“煤改电”、工业锅炉“煤改电”、工业窑炉“煤改电”、油田钻机“油改电”、皮带传输“油改电”、农产品生产“煤改电”、农业排灌“油改电”、厨房电气化推广以及洁卫电气化推广等15项电能替代工程。


  2017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70%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7%。推动热泵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利用,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推动照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空气热能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2017年7月1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其他未参与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继续执行政府定价。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省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结合山东省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山东电网输配电价实行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输配电价核定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17年7月1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指出确保节能减排和电网安全。合同电量转让应满足公益性电力热力需求、电网调峰调频和系统安全要求,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


  2017年7月24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指出今年年内实现全省净压减煤炭消费量2706万吨以上,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233万吨以内。10月底前,通过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争取压减煤炭消费量450万吨。11月15日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分别完成5万户以上电代煤等替代工程。9月底前完成居民户内采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11月15日前完成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各市年内电代煤冬季清洁采暖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争取压减煤炭消费量100万吨。


  2017年7月31日,山东省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指出017年年底,7个传输通道城市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11月15日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完成5万户以上电代煤等工程。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热泵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鼓励各地通过补贴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电代煤”居民用户用电价格。


  青岛市


  2016年1月1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贯彻〈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指出将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每个清洁能源供热项目最高可享3000万元补贴,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清洁能源供热是指利用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等能源为特定区域实行集中供热。经审查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财政资金再给予1000元/千瓦的补贴。


  2016年1月1日,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青岛市财政局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企业投资的节能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由市财政按300元/吨标准煤购买该企业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购买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节能服务。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按照计划总投资给予100%的补助。单项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循环经济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与产品产业化项目、生态文明示范区、低碳发展及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计划总投资,给予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016年5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指出在未集中供热的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使用电等清洁能源,大幅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将使用清洁能源列入新农村建设要求,引导农村居民使用峰谷电等清洁能源采暖,全面推进新能源在农村地区广泛应用。


  2016年8月1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指出示范项目按照经审核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为:一般公共建筑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超过15%(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进行补助;大型公共建筑综合节能率超过节能率20%(含)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进行补助;超过节能率25%(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国库中支付程序直接拨付至单位。


  2016年12月27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青岛市应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十三五”期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重点公建区结合区域供热、供冷、供电等能源需求,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区域能源建设。在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鼓励和倡导发展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供热空调方式,加快发展空气源热泵供暖,推进热泵系统及余热利用。


  2017年3月20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青岛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指出改造内容不限于对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改造时。空调冷水(热泵)主机用空调设计负荷除以改造前后空调主机的性能系数得到机组总输入功率,并根据改造前空调使用情况计算负荷系数,结合建筑空调运行时间计算空调冷水(热泵)主机能耗(kW.h/年)。热泵系统常规能源替代量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可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空气源热泵项目参考地源热泵系统计算方法。


  2017年3月20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青岛市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指出在空调系统设计方面,当采用空调系统进行采暖、制冷和通风时,空调系统应能根据室内温度和CO2浓度,自动运行;空调系统在额定工况下的供冷、供热总能效均应不低于2.7;空调系统应能满足当地全年室外气候条件下的正常运行要求;空调系统必须具有防霜冻功能,内部不得出现霜冻现象;空调系统必须使用环保性工质。


  济南市


  2016年2月2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指出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承担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树立典型标杆,总结先进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加快推广建筑节能一体化、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节能电机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在能源领域,促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


  2017年2月13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出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因地制宜,通过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方式,实现燃煤锅炉煤改电。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


  2016年10月25日,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重点支持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对单个企业的年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2017年3月3日,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指出重点推广应用吸收式热泵技术等回收余热,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机电设备。推进可再生能源连片推广应用,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及标准制订,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体系,完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市场机制和模式。在建筑节能改造中积极稳妥推广热泵供热制冷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污水源热泵进行建筑供热,实施一批热泵示范工程。


  2017年4月11日,济南市经信委、济南节能办联合印发《201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指出推动工业绿动力拓展,落实全省“工业绿动力”计划现场推进会精神,推动从锅炉改造向重点行业、企业、设备拓展,从太阳能工业热利用向空气能领域拓展。


  2017年8月17日,济南市财政局发布消息,指出到2020年,济南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53亿平方米;实现全市100%清洁取暖,实现100%散煤销号清零。实施区域能源互联网高效供暖项目。将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方式作为辅助热源,通过能源互联网技术调度分配,做到多能互补、清洁高效供暖。


  烟台市


  2016年11月1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引导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实施集中供热和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发展热泵等清洁能源。


  2017年4月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组织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城”、国家低碳生态城(镇)试点建设。树立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积极推广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工业高耗能装备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有序引导和控制污染增量。


  2017年4月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组织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城”、国家低碳生态城(镇)试点建设。树立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积极推广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城市综合体、商业聚集区等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潍坊市


  2016年8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指出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集中在热电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大力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推广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实现能源按品质高低的梯级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热泵应用。加快实施“外电入潍”,实施“煤改电”工程。稳步推进工业燃煤窑炉的电窑炉改造示范,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和实行差别电价的单位,鼓励采用低谷电蓄热供暖及工艺水加热。


  2016年12月5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指出有条件的镇街驻地、农村集中居住区,鼓励使用煤改电等新型清洁能源。鼓励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电力等清洁能源。到2018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利用农户住房、村集体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高效节能电加热”等技术,进行采暖及热水供应,替代燃用散煤。对工程建设方,实施财政奖补,按每项工程实际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政策实施。全市三年约建设工程1000个,据实实施,三年市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约3.4亿元,县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约9.73亿元。


  淄博市


  2017年1月2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热泵系统建设,促进建筑与可再生能源的有效融合。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开展热泵技术应用试点。积极研发推广热泵技术,大力开发应用能满足环保保护要求的热泵供暖、供热水技术和热泵技术,开发热泵空调产品。


  2017年7月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指出2016年,组织实施43个节能重点工程,工程数量比上年增长7.5%。深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系统节能改造、节能重大装备提升、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项目167个,总投资36.55亿元,实现了节能量140.30万吨标准煤。


  2017年7月29日,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印发《淄博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集中供暖范围以外的区域全面实施冬季清洁供暖电代煤工程。对现有具备条件的村(居),2017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10万户电代煤等建设任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电代煤工程;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电代煤工程收尾任务。实施电代煤工程,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补贴至用户。自2017年起,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对采取空气源热泵等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实施方案予以补贴,剩余部分由用户承担。